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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必要性

2020-12-17

8月11日,国务院安委员会在四川泸天化(集团)有限公司液体硝酸铵生产区检查了第五检查组。检查组的专家深入生产装置和罐区,爬上液体硝酸铵罐的罐顶看情况时,闻到了明显的氨气味。进一步调查发现,调节罐顶部硝酸铵PH的气体氨管路凸缘有泄漏,没有安装有毒有害气体监视装置。壶温度监视点太少,只有一个远程测温计。中心控制室发出了多次声光警报,但该公司没有制作警报处理总账,没有实施警报风险识别和有效的应对措施。

当天中午,泸州市紧急管理局迅速派遣执法人员,现场提交执法文件,命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液体硝酸铵罐。关于发现的问题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,于8月20日前完成了修正。整改期间,执法人员要求企业采取措施,确保安全生产。发生事故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,依法进行行政处罚。

石化、化工等生产相关材料的危险性较大,发生火灾、爆炸、群死群伤事故的概率相对较高。石油化工的生产,从原料到产品,包括工艺中的半成品、中间体、各种溶剂、添加剂、催化剂、试剂等,大部分是可燃性物质,有原油、天然气、汽油、液态烃、乙烯、丙烯等爆炸性物质。这些材料处置不当或发生泄漏引起爆炸事故,容易发生人身事故。另外,也有金属有机催化剂、乙烯等具有自燃性、暴力聚合特性的材料。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,工艺操作条件严格,有高温、深冷、高压、真空,很多加热温度达到物质的自燃点,由于操作失误和设备修理不足,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。因此,必须根据GB/T50493的要求,规范使用可燃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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